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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的继承权分析

现在的婚姻不像之前那么稳定,随着社会的进步,大家对离婚看的也很淡然,夫妻之间离婚,再重组也是显而易见的,于是在亲生父母继父母以及继子女之间形成了一个新的大家庭,在这种情形下,继子女的继承权会有什么变化?关于继子女的继承权,我们着重分析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  继子女是否当然享有继父母财产的继承权?




答案是否定的,只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才享有继父母财产的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注意: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二   什么是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1、一般继子女的亲生父母离婚时,会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获得该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如果重新组建家庭,重组家庭的继父母就会和该未成年的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而未获得该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重组家庭后,重组家庭的继父母并不会和该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


2、如果重组家庭时继子女已经成年,就不会形成抚养关系,将来也不具备对继父母财产的继承权。


三   离婚后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父母行使探视 权或支付抚养费,会不会导致其配偶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




从目前法院判例来看,是根据继子女随哪一方实际共同生活作为判断,行使探视权或支付抚养费不会作为认定实际抚养关系的依据。


四  离婚时的抚养约定在现实中被变更了

怎么办?




法院会按照事实抚养关系来认定。如果真的发生了变更,那就按实际情况来确认继子女的继承权。 


五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关系能否解除?


作为继父母的一方对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明确表示不继续抚养的,应视为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自此协议解除。继父母去世时,已经解除关系的继子女以符合继承法中规定的“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情形为由,主张对继父母遗产进行法定继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作为继父母的一方对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明确表示不继续抚养的,应视为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自此协议解除。继父母去世时,已经解除关系的继子女以符合继承法中规定的“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情形为由,主张对继父母遗产进行法定继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六 继父母与亲生父母离婚后,继子女的继承权

如何变化?




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基于姻亲而发生的一种事实上的抚养关系,这种关系是法律拟制的,离婚后,在(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情况下,应视为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他们之间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所以继父母是否还愿意抚养该继子女是其能否享有继承权的关键。


这里总结一下,继子女虽说不是完全与目前家庭双方完全具有血缘关系,但是也是依法享有某些继承权利,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于继承方面的问题,也是很复杂,要依据相关法律来解决,有关于继承问题以及继子女抚养问题等都可以咨询律师,正确处理家庭之间继承抚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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