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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 儿媳是否有义务赡养其死亡丈夫父母?

儿媳是否有义务赡养其死亡丈夫父母呢?下面跟随上海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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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去法院起诉子女支付抚养费等权利。
 
  所以,丧偶儿媳是否有义务赡养老人,要先确定其是否属于法定的赡养人。
 
  按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种人:
 
  1、老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
 
  2、跟老人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因此,儿媳不属于法定的赡养人,没有相应的赡养义务,不过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事实上协助义务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旦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协助赡养义务也会自动解除。
 
  所以,丈夫先于老人死亡,其儿媳即没有义务继续赡养对方的老人。并且,被赡养人也不能以对方不尽赡养义务为由,去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实际中丈夫死亡后,丧偶儿媳大多会继续照顾对方的老人,并且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还可以在老人百年之后参与遗产分配,不过,这时候若是家族有多个继承人,可能会产生继承纠纷,涉及遗产较多的,必要时可以去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儿媳是否有义务赡养其死亡丈夫父母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有不懂的随时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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