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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遗嘱继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区别是什么?

上海律师告诉你,遗嘱继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区别是什么?
遗产继承一般都是顺序且基本上都是平均分配的,但是有些情况下会根据遗嘱的描述来决定分割的多少,第一,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第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第三,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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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分割?
 
  1.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生活特别困难是指继承人没有独立的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最低物质生活条件。无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或因年老、疾病等原因,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已经履行主要扶养或者扶养义务的继承人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已经履行扶养被继承人主要义务的,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扶养、抚养、扶养义务,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劳动帮助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中相互密切联系,相互照顾。
 
  3.如果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平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条件大致相等的情况下,继承人可以平均分配或者协商,被继承人的遗产可以在达成一致的基础上不平均分配。
 
  继承的方式有哪些?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生前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其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立遗嘱,将遗产交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扶养人承担被继承人出生、抚养、埋葬的义务,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转移给扶养人。这种方法主要发生在老年人没有赡养的时候。
 
  4、法定继承,即在没有上述三种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继承的分配顺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爷爷奶奶,爷爷奶奶。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和受抚养的继子女。
 
  这里的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受抚养的继父母。
 
  这里的兄弟姐妹包括有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父母的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被收养人已经履行赡养养父母义务,对亲生父母有较多赡养的,不仅可以依照继承法第十条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还可以依照继承法第十四条分享亲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对亲生父母的继承。
 
  如果继父母继承继子女的遗产,不影响子女的继承。
 
  收养他人为养孙子的,作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可以互为第一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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