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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律咨询:民法典中如何认定婚姻关系的破裂

      婚姻关系是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时成立的,目前我国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而婚姻关系破裂后,男女双方可以离婚结束婚姻关系的,那么民法典中怎样认定婚姻关系的破裂?上海法律咨询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币游国际10.jpg

  

  一、民法典中如何认定婚姻关系的破裂
  
  具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的,可以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婆媳关系恶劣可以离婚吗
  
  首先,因为婆媳关系恶劣提出离婚,夫妻双方对离婚协商一致的,可以协议离婚。双方处理好子女抚养、夫妻财产等问题,并签订离婚协议后,办理离婚登记,就可以离婚。
  
  其次,双方对离婚未达成一致,还坚持离婚的,可以起诉离婚。
  
  不过,起诉离婚后,法院经审理发现有以下情形的,判定夫妻感情破裂,可能会准予离婚:
  
  1、一方是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所以,婆媳关系恶劣,并且夫妻双方有以上情形的,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将会判决准予离婚。
  
  不过,只是婆媳关系恶劣,夫妻感情正常的,不能作为离婚的理由。一方以这个为理由起诉离婚的,法院将不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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