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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起诉离婚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上海离婚律师告诉你,起诉离婚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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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诉离婚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对于以上列举的情形,法院都要求提起诉讼一方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家庭暴力的证据、婚外情的证据、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等等,以证明确有其事,通过证据说明两人感情已无和好可能。

 

  起诉离婚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二、起诉离婚如何分配财产

 

  离婚诉讼财产分配时,法官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分配财产: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三、起诉离婚怎样缴纳诉讼费用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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