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平台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上海律师咨询 房屋买卖甲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房屋买卖甲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今天我们找到了上海律师咨询。

        上海合同法律师咨询根据实际案例,为你分析二手房买卖,甲方不配合过户应该怎么办?

  【案件详情】原审法院查明:2009年2月9日,秦某大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某某小区(绿都花园)11号楼1单元101室房屋一处,双方约定由秦某首付50844元,余款170000元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同日,双方至睢宁县房产管理局办理了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合同号为SN03988。

 

  2010年2月11日,秦某将涉案房屋出售给魏某,双方签订房屋出售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秦某以2600元/㎡的单价将房屋出售给魏某,魏某先行一次性支付104489.72元,房屋剩余贷款由魏某偿还;等东北小区绿都花园给秦某办好房屋证、土地证后,秦某提供所有合法的房屋手续协助魏某将房屋相关手续过户至魏某名下,不得推诿,过户费双方各半;秦某将房屋过户至魏某名下之前,由于秦某债务或其它纠纷而造成魏某无法入住,无法过户至魏某的,秦某按约定赔偿;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赔偿40万元;

 

  另双方还约定如秦某买到8号车库,卖给魏某10万元,后因魏某无钱购买该车库,秦某要求魏某书写放弃购买声明一份。上述协议签订后,魏某按约向秦某支付了首付款,并按月向银行偿还房屋剩余贷款,2012年11月30日,魏某一次性将房屋剩余贷款本息全部付清。因秦某未协助给魏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魏某遂起诉来院要求秦某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审理】原审法院认为:魏某、秦某之间系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双方签订的《房屋出售合同》依法成立并已生效,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由此引发的纠纷,应依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秦某作为房屋的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积极履行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义务,庭审中,秦某抗辩称合同约定如秦某买到8号车库,卖给魏某10万元,后魏某不购买该车库,魏某违约在先,故不应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原审法院认为,魏某不购买秦某的8号车库,并不是协助办理涉案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前提条件,且魏某不购买该车库已得到秦某的同意,故对于秦某该抗辩意见,依法不予采信。

 

  综上,由于秦某的原因不能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秦某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魏某的诉请于法有据。据此,判决如下:秦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魏某办理坐落于睢宁县某某小区绿都花园11号楼1单元101室房屋的房地产权过户手续。
 

     

上海律师.jpg

 

  【律师解读】本案二审期间的争议焦点为:第一,被上诉人是否存在违约行为;第二,上诉人是否予以协助被上诉人办理诉争房屋的过户手续。秦某向魏某出售101室房屋和8号车库,虽然约定在同一份买卖合同中,但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标的物,也分别约定了价款,应为两个相互独立的买卖合同关系,并且合同中也没有关于是否履行8号车库买卖合同对101室房屋买卖合同存在任何影响的内容。

 

  至于魏某不购买车库是否经过秦某同意、魏某应否承担不履行车库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当事人可另行主张,但不影响双方按约定履行101室房屋的买卖合同,故秦某以魏某不购买车库为由而拒绝履行交付房屋、协助办理过户的义务,没有依据。

 

  上海合同法律师总结:房屋买卖甲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律师建议,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就应该积极起诉维权。因为合同是约束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最直接的根据。我国民法里规定了要遵守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就事宜自行约定就是该原则的体现。如果房屋买卖甲方不配合过户,那么就有可能是违反了合同法规定。所以律师建议协商不成,可以积极起诉解决。如果你还有其他的疑问,不妨点击在线咨询,找上海专业合同法律师免费咨询。

上一篇:上海律师_什么情况下可直接向开发商索要违约金
下一篇:上海律师_离婚程序及子女抚养
联系我们
地址 : 上海市普陀区普陀区曹杨路450号绿地和创大厦1609室和2206-2207室
关注我们

官方公众号

Copyright © 2020 上海币游国际律师事务所 . All Rights Reserved. Designed by Wanhu.沪ICP备18019711号-5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