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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解释继母对孩子的监护权

   上海离婚律师今天为大家解释继母对孩子的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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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母是能取得继子女的监护权。

   且只有与继子女之间存在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才享有监护权。若继母与生父解除婚姻关系的,该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监护关系也随之消灭。即继母与生父离婚后,仍由亲生父母享有监护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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