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纠纷是目前大量出现的一类纠纷,在法院立案的案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这类纠纷主要是解决买卖双方就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为了让法院查清事实,当事人应该根据自己所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举证,最基础的证据包括:房屋买卖合同书、不动产登记簿查询证明、定金或首付款收据、银行付款凭证、资金监管收款凭证、贷款批准确认证明、有居间方的还包括居间人收费凭据等。这些基础法律事实的证据提供之后,还要根据自己的主张,比如主张实际损失超过约定违约金数额的,要提供实际损失的证据,包括申请法院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等。
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金数额或者计算方法,一般以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为准,但是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增加或者减少违约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