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为了保证遗嘱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立遗嘱的人可以选择将遗嘱进行公证,那么遗嘱公证在哪里办理?遗嘱公证需要什么材料?跟着上海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遗嘱公证在哪里办理?
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遗嘱公证可以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但,目前办理公证遗嘱不受地域限制,不过需要提交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遗嘱所涉财产的权属凭证。
遗嘱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遗嘱公证和继承公证有什么区别?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以证明。它要求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订立遗嘱,然后由公证员对遗嘱的内容和遗嘱人的签名给以证明。公正遗嘱是《继承法》规定的书面立遗嘱的一种法定方式,是继承人在世的时候对自己的财产在死后进行处理的行为。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它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后。
所以,二者在发生时间,办理流程,提交的公证材料及交纳的公正费用方面,均不相同,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