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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工作原因导致的脑梗,医院出具证明可以算作工伤吗?

工作原因导致的脑梗,医院出具证明可以算作工伤吗?通过上海律师整理的本文了解一下。

上海

工作中突发脑梗塞是工伤吗?
如果是工作原因导致的脑梗,医院出具证明可以算作工伤。一般工伤都是工作原因造成的。
鉴定范围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该书于1996年在劳动部,出版,明确规定了工伤的范围。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受到伤害、伤残或者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 .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遇有紧急情况,虽非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
3.生产和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有害因素引起的职业病。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因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或因工作压力突发疾病导致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劳动力丧失的。
5.因履行职责造成的人身伤害。
6 .从事抢险、救灾、抢险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
7.因公致残或因战致残的军人回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
8.因公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事故致人受伤、失踪,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突发疾病死亡或者丧失全部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在其他合理路线上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为工伤。(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工作地、居住地、经常居住地和宿舍;(二)在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内与配偶、父母、子女生活在合理的上下班路线上;(三)从事日常工作和生活所需的活动,在合理的时间和合理的路线上上下班的;(四)在合理时间内,在其他合理路线上上下班的。(上下班途中受伤是指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我不负主要责任。)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分类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的;(二)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时受到意外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被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活动中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
(三)曾经在部队服役,因战致残或者因工负伤并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达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具有前款第(一)、(二)项情形的劳动者,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前款第(3)职工除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自杀。
相关知识
工伤与非工伤相比,是工伤的简称。由于以前的制度,这个名词通常用于我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致残时。目前的《工伤保险条例》已经适用于普通事业单位的员工。公伤只存在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和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员中,工伤仍适用于与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形成劳动关系的其他劳动者。工伤与公共伤害的区别在于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工伤发生在劳动关系中,即发生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而公共伤害发生在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之间。这种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但具有行政属性。确定待遇的依据不同。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行政法规确定。工伤待遇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是否可以参加工伤保险待遇不同。可以参加工伤保险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伤不能参加工伤保险,且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享受相关公伤待遇。支付不同的科目。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公共伤害的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解决纠纷有不同的方式。因工伤待遇发生的争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解决。对单位公伤处理有异议的,只能先通过人事争议仲裁决定,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综上所述,根据相关规定,工作期间发生的伤害,如脑梗塞等,是否视为工伤,要看是否是工作所致,是否与工作有关,并能出具有效的医院证明,证明其与工作或职业病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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